教育惩戒新规实施 重拾“戒尺”需要把握尺度

3月1日起,由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正式实施,《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俗话说“严师出高徒”,但老师过于严厉地惩罚学生,容易演变为体罚,那么惩罚的尺度该如何界定?各方意见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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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明确,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侵犯权益等情形时适当实施教育惩戒。为防止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规则还细化了禁止实施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对此,东莞中学南城学校及时将《规则》内容的各项细则打印给全校教师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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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中学南城学校教师邓子平:“作为教师,必须把爱作为教育学生的基本出发点,一定要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服人。反之,即使有条例在手,也不会让学生心服口服,达不到教育的目的。惩戒条例我觉得只能是教育学生的一种方式、一种手段,绝不能成为教育的目的。”

家长:“像我们80后在小的时候老师会有戒尺,让你知道规矩。我觉得适当的惩戒是有利于教育和学生成长的,我是可以接受的。”

学生薛翔尹:“因为适当的惩罚,可以让我们在学习时保持警惕、不会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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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体罚、家校矛盾等负面事件频出,家长们也希望,学校、老师在实施惩戒的过程中要把握好度,适度而行。

家长:“我认为适当规范是非常好的,但是我不提倡用暴力,包括语言暴力、肢体暴力来对待学生。无论从家庭的角度,还是学校的角度,我认为以教育以引导、以影响为主。”

学生邓雅心:“在惩罚的同时,既可让我们学到知识又可以不再犯类似的错误。”

(记者:何锡民 李庆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