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邵阳中院发布公告称,93岁男子犯强奸罪被判15年,因生活不能自理,暂予监外执行,引发关注。
公示显示,周某某于1931年6月出生,因犯强奸罪于2024年10月被判有期徒刑15年。在收监执行过程中,看守所以其生活不能自理为由拒绝收押,建议法院暂予监外执行。
邵阳中院于2025年2月12日受理,向社会公示3日,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向法院反映”。

公示。图/社交媒体截图
据新京报我们视频报道,记者从邵阳中院获悉,此公示属实。法院已和邵阳县司法局对接,将对周某某进行社区矫正。
此案暂予监外执行有何依据?出现何种情况需再次收监?若有人提出异议,是否影响执行?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谭敏涛律师向九派新闻表示,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谭敏涛表示,该制度体现了人道主义刑事政策,如让怀孕或哺乳期妇女能在监外照顾孩子,有利于保护母婴权益,也符合惩罚与改造相结合原则。对患严重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不影响刑罚目的实现,还可节省司法资源,避免监狱负担过重。
其称,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活动范围通常限制在居住地,一般不能随意离开所在市、县,如需外出要经过批准。在生活上需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规定,如定期报告活动情况、接受教育矫正等。监外执行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监管,工作人员会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也会协助进行监督。
若保外就医的罪犯疾病治愈或好转,不再符合保外就医严重疾病标准,就应该予以收监。另外,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也可以予以收监,例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不按规定报告行踪、拒绝接受教育矫正等情节严重的行为。
谭敏涛补充,除病情严重必须立即保外就医的,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应在立案或收到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建议后五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示,依法不予公开的案件除外。
对于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相关部门会进行审查,若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社会关注度高或其他有听证审查必要的,可能会组织听证,将听证意见作为是否暂予监外执行的参考。
九派新闻记者 杨冰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