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因电梯噪声超标患抑郁症,获赔6300元

10月20日,九派新闻从湖南高院获悉,近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电梯噪声污染引发的责任纠纷案件。2018年,黄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购买某小区15栋3002号房屋。2020年房屋交付,入住后,黄某发现房屋相邻电梯运行时噪声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尤其是客厅及卧室内噪声污染尤为明显,夜间其与家人无法正常休息和睡眠,居住质量严重下降。黄某与同栋其他住户组建微信群共同维权。某房地产公司委托环保科技公司出具《电梯噪声治理设计方案》,但未实际落实治理。长期噪声干扰使黄某身心健康受损,经医院诊断为抑郁症。2025年1月,黄某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中心对卧室进行噪声检测,结果证实电梯运行噪声超标。黄某将房地产公司与物业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阶段存在设计缺陷与不作为,且在2022年获悉噪声问题并取得治理方案后,未及时整改,直至诉讼前才完成治理,对噪声持续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侵权责任。物业作为服务方对噪声污染的延续存在过失。截止至诉讼日,房地产公司已委托第三方完成降噪整改,法院判决,房地产公司向黄某支付精神抚慰金、鉴定费5040元,物业公司向黄某支付精神抚慰金、鉴定费12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