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东莞市“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实施方案
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各镇街卫生健康局、松山湖社会事务局,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局直属各单位:

为落实省卫生健康委工作部署,扎实做好我市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相关工作,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我局制定了《东莞市“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8月30日

东莞市“精神卫生服务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5—2027年)

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多方位、多层次、多维度做好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扩充我市精神卫生医疗资源总量,完善医疗机构心理服务平台与服务网络,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质量,主动将服务延伸至社会、基层等更广泛的群体,服务可及性、公平性得到强化,公众对常见精神心理问题认知和自我调适能力明显提高,社会歧视和病耻感持续减轻,主动就医意识不断增强。

——2025年底前,临床心理门诊实现镇街(园区)全覆盖,市精神专科医院开设心理门诊1、睡眠门诊2。市妇幼保健机构开设儿童心理卫生门诊。

——2027年底前,精神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市级精神专科医院达到三级专科医院配置标准。规模较大的相关医疗机构普遍开设心理门诊、睡眠门诊。

——“12356”心理援助热线服务效能持续提升。心理健康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医院”(以下简称“五进”)常态化开展,全市每年完成不少于100场心理健康知识宣讲。

二、重点任务及措施

(一)推进精神卫生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

1.加强统筹规划。加大精神专科医院特别是公立专科医院建设力度,规范建设管理综合医院精神科,鼓励将中医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职业病防治院(所)等纳入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2.建设精神医学高地。建强市精神卫生中心,加强市精神卫生中心专科建设,与省内高校共建,着力提升精神专科领域医疗、教学、科研等综合能力,提供精神专科重大、疑难复杂疾病和危急重症诊疗服务,力争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进入第一方阵(全国精神专科医院前20%);充分发挥市精神卫生中心专科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指导全市提升精神病学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推进精神卫生事业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3.扩容城市服务资源。综合考虑区域内资源、服务半径和人口、城镇化等因素,加快改扩建市级公立精神专科医院,达到三级专科医院标准。

4.补齐镇级服务短板。统筹推进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心理门诊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医院建设有病房的精神科,增设床位。发挥东莞市精神医学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指导和管理作用,完善精神科质量评价标准体系,推动质控工作规范化、同质化和标准化;推动精神医学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二)增加优质医疗服务供给。

5.提供优质门诊服务。指导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特别是精神专科医院规范建设心理、睡眠门诊。其他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及专科医院等创造条件建设。指导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升精神心理门诊规范化诊疗,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心理门诊,提供心理、睡眠服务。探索互联网心理治疗。推动精神、儿童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开设针对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的门诊服务。

6.建设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引导精神专科规模较大、综合实力较强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在院内单独区域或独立院区建设心理健康服务中心,鼓励其他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参照建设,集中提供综合性心理健康服务。探索人工智能在心理健康领域拓展应用。

7.支持精神卫生专科发展。在推荐国家、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及遴选市建设项目和中医优势专科时,优先将精神卫生纳入建设范围。依托市精神卫生中心专家团队,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全市精神专科联盟,加强精神相关专科集群建设,对常见病诊治进行技术指导。推进具备条件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发展阿尔茨海默病、儿童孤独症、物质依赖等亚专科。

8.提升医务人员对心理健康关注度。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推广“身心同治”理念,将心理问题筛查纳入各临床科室日常诊疗。经筛查认为可能存在心理问题的,应及时开展专业评估,确定存在心理问题或怀疑罹患精神疾病的,应及时干预,建议其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对于符合诊断标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精神科执业医师应当及时予以明确诊断,按制度进行登记报告。

9.优化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服务。精神专科医院、精神科优势综合医院要积极参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明确诊断的居家患者规范开展健康服务,推进符合条件的精神分裂症患者使用长效针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团队要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签约服务重点人群,优先签约、优先服务,并结合辖区实际,实施网格化管理或分片包干,提升服务管理精度和患者对服务管理的依从性。

(三)促进精神卫生优质资源下沉延伸。

10.建立精神专科协作机制。市级精神专科医院积极与省内外高水平精神专科医院建立常态化医疗技术协作关系,加快专家工作站的建设,重点带动推进心理、睡眠门诊建设,发展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睡眠医学中心。主动融入深圳都市圈精神专科区域协作机制。加强与省精神卫生中心、清华大学、南方医科大学等机构的合作交流。

11.推动优质资源向基层延伸。各镇街(园区)要充分利用“基层精神科临床诊疗能力提升项目”“点对点技术指导”等现有帮扶关系,通过打造精神专科联盟,推广社区精神卫生中心模式,加强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精神科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作机制,定期安排精神科医师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理论授课、社区查房、门诊坐诊、健康宣教等,下沉技术、服务、管理。进一步完善精神卫生医疗服务双向转诊机制。建立社区精神卫生中心辐射周边区域整体水平提升,探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案管理服务模式,有效预防和减少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风险。

12.构建精神卫生分级诊疗秩序。将精神卫生医疗服务纳入城市医疗集团、区域新型健康医联体网格统一管理,根据不同级别类别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完善分工协作机制。精神专科医院和三级综合医院精神科重点收治重大、疑难复杂、急危重症精神疾病患者,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稳定患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提升服务连续性。凝聚多部门合力,持续加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综合监管,规范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确保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四)壮大精神卫生专业人才队伍。

13.壮大人才队伍。加大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临床或中医类别等医师,依法依规规范加注相应执业范围,强化执业管理。加强精神科护理人员配备,有条件的发展专科护士。持续增加从事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工作的医师、药师、护士、心理治疗技师等专业人才。通过强化医护人员培训等,充实医疗机构心理咨询力量。

14.壮大基层力量。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的精防人员配备。鼓励组建由精神科执业医师、公卫医师、护士、心理咨询和治疗师、社工等多学科团队参与严重精神障碍随访和管理。加强家庭医生团队相关人员培训,规范开展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家庭医生团队要严格按照基本公共卫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规范》,开展签约服务,为患者提供规范化、同质化健康服务管理。

15.优化支持政策。指导辖区医疗机构在内部编制匹配、薪酬待遇上对精神(心理)科医务人员酌情倾斜,提升中高级岗位比例和职数,优化核定的薪酬总量内部分配,使精神卫生等紧缺专业医师薪酬水平不低于临床同岗医师薪酬平均水平。对基层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给予适当待遇倾斜和岗位补助,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分配绩效工资。

(五)强化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16.强化专业知识培训。加大精神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依托市第七人民医院,建立教学和实践一体化的人才培养基地。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进修培训等向精神科医务人员倾斜,持续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市、镇两级从事精神卫生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上级机构进修深造。

17.强化专业技能培训。结合实施推进东莞市精神卫生防治高质量建设“1+1”双向模式能力提升项目,对全市市属公立医院、镇街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各镇街(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点从事精神心理科门诊服务、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的精神科转岗医生开展精神科诊疗服务能力提升培训,对从事社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服务的公卫医生、其他精防人员等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及综合协调能力提升培训;培养骨干型人才,加强对精神障碍疾病的社区预防、治疗、康复和随访管理。针对非精神科医务人员所在专科疾病特点,加大精神心理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使其具备识别处置常见精神心理问题的能力。

(六)开展心理健康知识“五进”活动。

18.组建市级专家巡讲团和科普专家库。遴选临床专业能力强、科普宣讲经验丰富的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专家,组建市级专家巡讲团和科普专家库。

19.定期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五进”。市级专家巡讲团每年巡讲不少于10场。二级以上公立精神专科医院和设有精神科的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每年巡讲不少于5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面向儿童青少年、孕产妇等重点人群开展心理健康讲座每年不少于2场。做好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的心理健康科普工作,提升心理健康素养,开展创伤后应激障碍的防治知识培训,提升早期识别能力。

20.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各镇街(园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利用“世界精神卫生日”“世界睡眠日”以及重大节假日等节点,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科普宣传,结合“大型义诊活动周”面向社会开展心理咨询、主题义诊,提升公众认知水平,减轻社会歧视和群众病耻感,营造人人重视精神心理健康的良好氛围。

(七)用好“12356”统一心理援助热线。

21.规范建设运营心理援助热线。全力提升“12356”心理援助热线的应用服务,加强专门座席和话务人员的支持保障,健全制度标准体系、优化接听流程、强化人员培训、探索AI赋能,确保热线接通接好。

22.协同联动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12356”心理援助热线加强与110、119、120等热线联动,开展联合应急处置,全程跟踪,闭环管理。进一步强化工作质控、数据存储,提升热线接听率、提高服务质量。

(八)全面开展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

23.提质扩面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关于推广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经验的部署,学习先进地市试点经验,通过区域协同、聚焦重点人群等方式,将我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向纵深推进。推进东莞市开展艺术疗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探索文化资源与心理科学的跨界融合,培育居民积极社会心态。

24.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干预。在已设置老年心理关爱点的社区提供老年人心理健康评估、必要的干预和转诊服务,提升对阿尔茨海默病患者的服务能力。推动青少年心理健康服务,协同教育部门完善中小学校学生心理危机“转介就医”绿色通道。普遍开展孕产妇心理健康筛查和疏导,各级助产机构要将防治孕期和产后抑郁、焦虑作为孕妇学校核心课程,指导孕产妇和家属掌握常用心理保健方法。

25.巩固壮大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充分发挥市、镇两级心理危机处置应急响应机制作用。定期开展培训演练,确保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高效有序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管理。

三、组织实施

本行动实施范围为全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各镇街(园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辖区实际进行部署,协调各方资源,集中各方力量,为落实举措提供支持保障;充分发挥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村(社区)关爱帮扶小组作用,按要求分级分类开展服务管理。要加强调研指导、效果监测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推动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见行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