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女子需要谴责和惩罚,此事件暴露的疫苗接种程序性漏洞,也不能视而不见
倘若不是媒体曝光,人们恐怕想不到,拍电影要找替身演员,打疫苗竟也有人找“替身”。据报道,嘉兴一6岁男童被邻居(母亲称为“小姐妹”)两次带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男扮女装,冒充对方女儿接种疫苗。
据男孩妈妈讲述,报警后,“小姐妹”在派出所希望能和解,表示她有“难言之隐”。因为男孩身体好,女孩身体不好,所以就把男孩带了过去。当记者拨通这位“小姐妹”的电话时,对方称“没什么好说的”,拒绝了采访。目前,当地警方已对此立案。

具体情况还有待查证,不过,对涉事女子找替身打疫苗的行为,网上有不少谴责之声。为人父母者,谁不爱自己子女?想方设法为孩子争取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可以理解,但谁也不能为了一己私利,置他人利益于不顾。自家女儿“身体不好”,难道别人家的孩子就不是父母的“心头肉”,就能随随便便当“替身”?
虽然重复接种的流脑和百白破疫苗均为灭活疫苗,理论上损害较小,但如此“偷偷加料”,难免会对年幼的孩子带来某种健康风险。按其妈妈所述,其身为邻居,平日里营造“关系还不错”的假象,暗地里却使坏“坑娃”,这已不能用精致的利己主义来概括了。
不要以为找个“替身”打疫苗,是一件无关紧要的小事。从道德上讲,欺骗他人,伤人子女,这是一种无耻至极的卑劣行径。从法律上讲,这种行为损害他人身体健康,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反疫苗接种法规,同样突破了底线和红线,须付出相应的违法代价。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受到严格的保护。把6岁男童当“替身”,涉事女子除了赔礼道歉外,还应就可能造成的身心损害,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故意伤害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不仅如此,依据疫苗管理法,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儿童出生后一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或者出生医院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作为家长,试图通过“找替身”使自己女儿免于接种疫苗,这是对预防接种制度的破坏,由此产生的任何不利后果,也应一体承担、不可推卸。
涉事女子需要谴责和惩罚,此事件暴露的疫苗接种程序性漏洞,也不能视而不见。根据疫苗管理法等相关法规,医疗卫生人员实施接种,应当“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核对受种者的姓名、年龄和疫苗的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做到受种者、预防接种证和疫苗信息相一致,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接种”。
根据目前信息,涉事女子精心伪装,给男孩戴粉色帽子、口罩、包裹严实,给人假象,但作为医疗卫生人员,工作不严不实,该有的询问特别是核对程序形同虚设,令人费解。如果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冒名顶替”的问题并不难察觉。就此而言,工作人员“一路绿灯”轻易放行,已是严重的失职。
疫苗接种非小事。回看这起事件,的确令人唏嘘,幸亏打疫苗过程中没有出现意外,幸亏没有出现传染性疾病传播扩散等衍生问题,但决不能因此就轻松“翻页”。对于涉事女子,男童监护人可以提起诉讼,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处罚,而有关部门也应介入查处,对照疫苗接种相关法规,该追责的追责,该补漏的补漏,避免类似事件重演。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柳宇霆